中国传媒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2021/12/30 03:53

中国传媒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坚持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环境,加快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有利于人尽其才的使用机制、有利于各展其能的激励机制、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培养更多的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充分发挥博士后科研“生力军”和师资“蓄水池”作用,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传媒大学建设积蓄人才力量,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 号)、《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 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 )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博士后管理工作是指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的管理及其相关工作。

第二条流动站是指在学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的组织。目前,学校获准设立的流动站有七个,对应一级学科分别为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艺术学理论、设计学、音乐与舞蹈学、中国语言文学、信息与通信工程。

第三条博士后的招收坚持以“代表作、贡献度、主观评价”的方针,围绕本科、硕士、博士期间的学位论文、代表作、主观评价报告等材料综合考察,择优选拔。

  

第二章 博士后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博士后管理实行学校统一领导,校、院两级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配合的博士后管理工作机制。

第五条学校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博士后的管理工作,包括流动站的设立申报,博士后的招收、进站、在站、出站管理,指导博士后联谊会工作,协调各学院(研究院、中心)的博士后工作等。

第六条学院(研究院、中心)设博士后工作小组,由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参照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学校有关博士后的管理文件制定本单位博士后进出站考核管理细则,负责本单位博士后招收、考核以及在站日常管理等工作。合作导师为非教学科研单位人员时,博士后相关管理归属其合作导师学科所属学院(研究院、中心)。

第七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各项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第八条中国传媒大学博士后联谊会是学校在站博士后自愿组成的群众组织,旨在加强博士后自我管理服务,促进博士后交流协作,丰富博士后业余生活。学校博士后联谊会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依据相关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章 博士后招收

第九条招收类型

(一)师资博士后:根据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以师资补充和人才储备为培养目标招收的博士后。经费由学校承担。

(二)科研博士后:根据学校科研发展和项目研究需要, 依托具体科研任务招收的专职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经费由学院(研究院、中心)与合作导师共同承担。

本规定不包含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培养的博士后,联合培养博士后管理按照签订的工作协议要求执行。

第十条招收学科与合作导师

(一)流动站内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均可招收博士后。

(二)合作导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品质、严谨求实的学风、良好的教风、甘于奉献的团队精神。

2.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学术水平较高,研究方向所属学科属于流动站涵盖范畴。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当年度博士生招收资格(由研究生院认定);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承担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点项目(须为近五年主持并按要求结项或近三年主持在研),或可以为博士后提供符合学校政策标准的经费。

4.无滞站(即在站时间超过36 个月)博士后。

5.原则上每位导师只允许有一位在站师资博士后,在站科研博士后名额不限。

第十一条博士后招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2.年龄原则上在35 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含应届博士毕业生)。条件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能够全职在学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在申请学科领域积极进行开拓性研究,并取得一定成绩,提交以下三部分材料作为申请支撑材料:

1)学位论文(并附导师评语、专家评阅书、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复印件等材料);

2)体现自身最高水平的不超过2 项代表作;

3)提交结合个人特色与优势的主观评价报告,包括对自己的性格、品德、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综合优势及主要不足等进行综述。

(二)本校博士毕业生原则上须跨一级学科申请。

(三)境外博士学位获得者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外籍来华博士还需提供经公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第十二条 招收时间、计划和流程

(一)师资博士后分两批次招收,上半年招收与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同步进行,下半年招收在年底组织进站考核;科研博士后常年招收,择优录用。

(二)师资博士后按学校确定的年度招收计划限额招收,每年初由学校根据各单位编制、学科建设与教师队伍情况确定招收指标;招收过程中各单位按需选拔、择优推荐,学校根据分配名额择优录用,额满为止。

(三)科研博士后由各学院(研究院、中心)按需招收,学校审批,原则上不限定招收名额。

(四)博士后招收流程

1.发布招收信息

学院(研究院、中心)根据分配名额提出岗位需求计划,明确招收岗位、合作导师和需求人数,报学校审批后予以发布。

2.申请者报名

申请者在博士后招聘系统中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3.学院(研究院、中心)初审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组成博士后招收考核小组,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提交的学位论文、代表作等进行审核,并经过本单位党政联席会审议后,将初审结果报送学校。

4.学校复审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协同相关部门对各学院提交的初审情况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反馈给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5.代表作送审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对复审通过的申请人提交的学位论文和代表作实行匿名送审,由5 位评审专家对学位论文和代表作的质量进行评定,评审意见中如有两份及以上为“未达到要求”,则申请人不能参加后续评审。

6.学院综合考察

学院(研究院、中心)博士后招收考核小组结合代表作送审结果,对申请人选进行面试考核,申请人结合学位论文、代表作等材料进行答辩,此外,各单位组织对申请人进行教学试讲(科研博士后不做此项要求)、心理健康测评等。任一环节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7.专家会审和政审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进行答辩评审,评审专家结合学院考察结果和候选人提交的主观评价报告等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拟录用博士后名单。

党委教师工作部对拟录用博士后进行政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对外籍来华博士的政治表现核查和海外风险排查,确保引才、用才安全。

8.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人事处将拟录用博士后名单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9.公示

拟录用博士后名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后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

10.签订工作协议和工作任务

学院(研究院、中心)、合作导师与博士后商定在站期间工作任务和考核要求,签署由学校统一制定的《中国传媒大学博士后在站期间工作任务书》(以下简称《工作任务书》),经学校批准后,作为考核、出站等环节的重要依据。任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者,视为放弃博士后进站资格。

博士后进站后,依据工作任务书签订工作协议。

第十三条经学校批准招收的博士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进站手续,及时签订《博士后工作协议》。原则上逾期15天不报到或报到后拒不签订工作协议者,取消进站资格。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报到,应在规定报到截止日前向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说明,延期申请仅限一次且时长最多不超过6个月,期满仍未报到者取消进站资格。

第十四条各学院(研究院、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程序和在站时间,协助外籍博士后申办签证、工作许可和居留手续,办理社会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等。

  

第四章 博士后在站管理

第十五条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为24 个月,在站期间,学校对博士后进行分类培养、分类评价,鼓励产出教学、科研、创作等方面高质量成果,在服务国家和社会、服务学校发展中做出贡献,成长为优秀的青年人才。

(一)如博士后提前完成研究任务,由本人申请,经合作导师、学院(研究院、中心)、学校审批同意后可提前出站。提前出站的期限最多不超过3 个月。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各项待遇自提前出站之日起停发。

(二)原则上不得延期。如因教学科研工作、国家博士后项目公派出国、组织挂职需要和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博士后应至少在期满前一个月提交延期申请,经合作导师、学院(研究院、中心)、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在站期间只可申请一次延期,申请延长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2 个月。延期博士后在站的日常经费、租房补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博士后、合作导师、学院(研究院、中心)三方协商解决,原则上学校不再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博士后在站期间须参加学期考核和中期考核。学期考核由合作导师组织,重点考察博士后工作进度;中期考核一般在进站后第12 个月进行,由学院(研究院、中心)组织,按工作协议有关约定执行。学期考核或中期考核未通过者,按退站处理。

第十七条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须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完成不少于4 学分(64 学时)的课程教学,且教学评价达良好以上。主讲课程工作量不足4 学分(64 学时)或教学评价不合格者,将取消留校申请资格。主讲课程工作量和教学评价结果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教育质量评估与督导处共同认定。

第十八条原则上,博士后在站期间须完成至少两次公开的学术报告,且每次报告时长不少于60 分钟。

第十九条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含面上资助、特别资助、专项资助计划等)的申请,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对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所申请到的基金及资助单独立帐,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经合作导师、学院(研究院、中心)和学校审批同意,博士后可以申请3 个月以内的公派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短期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和法定节假日的因私出国,申办程序及派出管理等事宜按学校教职工出国(境)有关规定执行。进站后和出站前的两个月内一般不受理出国(境)申请。

入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专项资助计划者,公派出国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经合作导师、学院(研究院、中心)和学校审批同意,博士后可以参加组织安排的挂职锻炼,并申请延期。原则上,参加挂职锻炼的博士后在站全职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24 个月。博士后挂职期间的日常经费发放、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等事项按申请挂职时的约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成果(含利用学校科研条件产生但滞后发表的成果)等归属中国传媒大学,须以“中国传媒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

第二十三条博士后在站期间计算工作年限。进站前无工作经历的博士后参加工作时间从进站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对进站前未进行过职称评定的博士后,学校可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认定中级职称,在博士后期满出站前,可依据学校职称评审的相关文件参加职称评审。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可作为在站或出站留校后职称评定的依据。

  

第五章 博士后出(退)站

第二十五条博士后应在工作协议期满后一个月内办理出站手续,并按规定提交博士后研究报告等书面材料,参加由学院(研究院、中心)和合作导师组织的出站考核评审。协议期满未及时办理出站或延期手续的博士后,按退站处理。

第二十六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完成工作协议规定的科研任务后,方可出站。博士后出站条件参见附件《中国传媒大学博士后出站基本条件》。

第二十七条博士后在站期间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在告知本人或公告后予以退站:

(一)进站6 个月后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

(二)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

(三)学期、中期或出站考核不合格;

(四)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

(五)被认定有师德失范行为;

(六)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或被处以刑事处罚;

(七)因旷工等行为违反学校劳动纪律规定,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八)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

(九)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 天;

(十)协议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

(十一)在站时间超过36 个月;

(十二)其他应予退站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 博士后收到退站通知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结退站和离校手续,将户口和人事档案转出学校。退站博士后不享受国家对出站博士后规定的各项政策待遇。

第二十九条博士后出站、退站按照学校人事调动程序办理相应的行政关系、工资以及人事档案转移手续。期满出站但未办理工作派遣手续的,其户口和人事档案按规定转至其进站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及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第六章 博士后薪酬待遇和奖励

第三十条博士后实行年薪制。师资博士后年薪16 万元/年,科研博士后年薪12 万元/年。年薪包括日常经费、租房补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一条日常经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经费自博士后签订工作协议之日起的次月按月发放,发放周期不超过24个月。

第三十二条除学校发放的年薪以外,博士后在站期间按规定享受学院(研究院、中心)和合作导师提供的其他待遇。

第三十三条科研博士后经费鼓励导师与企业合作,共同进行科研博士后的资助和培养。学院(研究院、中心)和合作导师应在科研博士后进站前将所承担日常经费(按两年计算)一次性划拨到学校专项账户。

第三十四条 为了充分发挥师资博士后的人才“蓄水池”作用,学校建立师资博士后奖励机制。针对师资博士后,设立优秀博士后和青拔博士后。出站时被评为优秀博士后者可直接留校,留校后享受绩效奖励10 万元;被评为青拔博士后者不仅可直接留校,同时进入学校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培养,留校后享受绩效奖励20 万元。青拔博士后和优秀博士后的评选参见附件《中国传媒大学青拔、优秀博士后评审办法》。绩效奖励在博士后出站留校并签订正式入职协议后一次性发放,出站未留校者不予发放。

第三十五条经学校批准同意的公派出国、挂职锻炼等,以及外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工作任务而延期出站的师资博士后,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且被评为青拔博士后者方可留校,留校后进入学校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培养,但不再享受绩效奖励。如在站全职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超过36 个月,将不再享受博士后的奖励政策。

第三十六条为了发挥科研博士后科研“生力军”的作用,科研博士后在站期间,超出规定工作任务之外的高水平成果可享受学校的相应奖励。条件优秀的科研博士后出站后,可参加学校组织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三十七条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资助的博士后,学校将按一定比例进行科研经费配套。

第三十八条博士后户口迁移及配偶、子女的随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户籍迁入地政策执行。博士后子女入托、入学、升学和户口迁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涉及博士后相关经费均按人民币税前金额计算。

第四十条在站期间的论文、著作、教材、项目、获奖等级别,以我校科学研究处相关文件认定和解释为准;学术论文成果认定,如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可视同第一作者;科研项目负责人以项目申报书及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书、正式函件认定为准,原则上不得更改。如确需调整,须遵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并由项目主管部门出示证明材料。学术类成果的完成人以成果正式出版、发表、获奖证书等公开排序为准。创作类成果的完成人以成果作品展演、播映的结果和获奖证书等公

开排序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布之日前在站的博士后按已签订的工作协议管理,公布之日后进站的博士后按本规定执行。《中国传媒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中传人字〔2019305 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中国传媒大学青拔、优秀博士后评审办法

2.中国传媒大学博士后出站基本条件

附件1

中国传媒大学青拔、优秀博士后评审办法

为推动学校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培养,表彰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激发广大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创新创造热情,特制定《中国传媒大学青拔、优秀博士后评审办法》。

一、评选原则

中国传媒大学博士后出站评审,坚持弘扬“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的精神,体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宗旨,贯彻“全方位培养青年人才队伍”的理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评选对象

中国传媒大学在站师资博士后。

三、评选结果

根据在站期间的成果和表现,评选结果分为:优秀博士后和青拔博士后

四、评选条件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思想品德端正,具有科学研究使命感,恪守学术道德。

(二)在科研工作中表现优异、贡献较突出,已成为学科领域的重要学术骨干,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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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创见性的成果,具有较显著的社会效益;

2.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创新性的成果,具有较重要的科学价值;

3.在工程技术领域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显著的应用成效。

(三)在站博士后的申报成果应为博士后在站期间并以中国传媒大学为第一归属单位的成果。

五、评选程序

(一)材料提交

博士后出站时需提交代表作、贡献度清单材料和主观评价报告等申请材料,材料提交至申请人所在单位。材料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学院(研究院、中心)审核推荐

申请人所在学院(研究院、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申请人在站期间的综合表现出具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和申请人材料一并报送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三)代表作送审

申请人提交的代表作实行匿名送审制度,由人事处组织5 位同行专家对代表作的质量进行评定。

(四)专家会审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请人进行答辩评审,申请人结合代表作、贡献度和主观评价报告材进行答辩,评审专家结合答辩情况和代表作送审结果等材料综合评议,提出拟入选青拔博士后和优秀博士后名单。

(五)党委常委会审批

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拟入选青拔博士后和优秀博士后名单。

(六)公示

通过党委常委会审批的青拔博士后和优秀博士后入选名单在校内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最终入选青拔博士后和优秀博士后名单。学校为入选者颁发证书并兑现相关奖励。

六、奖励办法

(一)被评为优秀博士后者可直接留校,留校后享受绩效奖励10 万元;

(二)被评为青拔博士后者不仅可直接留校,同时进入学校青拔人才项目培养,留校后享受绩效奖励20 万元。

对青拔博士后和优秀博士后获得者及合作导师授予荣誉证

书。

七、附则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凡以弄虚作假、作弊等不正当手段获奖者,一经查实,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撤消其奖励。

附:1.中国传媒大学青拔博士后申请材料

2.中国传媒大学优秀博士后申请材料

  

1

中国传媒大学青拔博士后申请材料

  

按照下文要求提供代表作、贡献度、主观评价三方面

材料,三者不可缺项,材料中提及的所有成果,我校均应为归属单位,且参评人均应为第一完成人或独立完成人,特别突出的贡献可视情况认定参评人为主要完成人之一。

一、代表作(2 项)

1.公开发表的具有较大学术影响的学术论文,原则上应发表在学校认定的A1 及以上类刊物,或学界公认的顶级刊物、顶级会议;

2.公开出版的高水平学术著作;

3.公开出版的高水平教材;

4.被正式采纳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5.研发完成,且被行业广泛应用的技术系统;

6.在慕课平台上线,且影响力较大的慕课;

7.主创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文艺新闻出版作品,且在学校认可的主要公共传播系统上映、播出、演出、发表、出版、展览等,并取得较大社会影响力和行业影响力;

8.除上述成果之外,其他具有较大学术和社会影响的高水平教学、科研、创作成果。

二、贡献度清单

在站期间,面向党和国家战略需求、世界科技发展前沿、经济社会主战场,围绕学校建设目标和重大任务作出较重要贡献。申请时须对以上贡献进行总结梳理,提交贡献清单及支撑材料。

贡献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含青年项目);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3.科研成果转化取得较大突破,获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国际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以许可、转让等形式进行转化实施,为学校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4. 研究、咨询与建言献策报告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且符合学校认定的国家级应用成果标准;

5.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6.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教学比赛奖;

7.担任本专业领域内有重大学术影响力的学术组织负责人、学术会议主席、学术期刊主编,或受邀在本领域顶级国际会议、二类国际会议和顶级国内会议的主论坛做主旨发言;

8.创作成果获得国际知名创作大奖或教育部认定的国内A类奖项;

9.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国家重大活动,出色完成任务,为学校赢得较大社会声誉,获得相关部门的高度认可或奖励表彰;

10.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11.在学校改革创新与攻坚任务中做出突出贡献;

12.上述内容之外,经学校认定的服务国家和社会、服务学校发展中所做的贡献。

三、主观评价

提交1 篇主观评价报告,报告应结合个人特点与优势进行论述与自我评析,包括对自己的性格、品德、学术水平、教学能力、创新能力、综合优势及主要不足等进行综述。

  

2

中国传媒大学优秀博士后申请材料

  

申请人按照下文要求提供代表作、贡献度、主观评价三方面材料,三者不可缺项。材料中提及的所有成果,我校均应为归属单位,且参评人均应为第一完成人或独立完成人,特别突出的贡献可视情况认定参评人为主要完成人之一。

一、代表作(2 项)

1.公开发表的具有较大学术影响的学术论文,原则上应发表在学校认定的A 类刊物,或学界公认的顶级刊物、顶级学术会议;

2.公开出版的高水平学术著作;

3.公开出版的高水平教材;

4.被正式采纳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5.研发完成,且被行业广泛应用的技术系统;

6.在慕课平台上线,且影响力较大的慕课;

7.主创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文艺新闻出版作品,且在学校认可的主要公共传播系统上映、播出、演出、发表、出版、展览等,并取得较大社会影响力和行业影响力;

8.除上述成果之外,其他具有较大学术和社会影响的教学、科研、创作成果。

二、贡献度清单

在站期间,面向党和国家战略需求、世界科技发展前沿、经济社会主战场,围绕学校建设目标和重大任务作出贡献。申请时须对以上贡献进行总结梳理,提交贡献清单及支撑材料。贡献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3.科研成果进行了转化,获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国际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以许可、转让等形式进行转化实施,为学校取得了的经济效益;

4. 研究、咨询与建言献策报告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且符合学校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应用成果标准;

5.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6.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教学比赛奖;

7.担任本专业领域内有重大学术影响力的学术组织负责人之一、学术会议主席、学术期刊主编或副主编,或受邀在本领域顶级国际会议、二类国际会议和顶级国内会议的主论坛做主旨发言;

8.创作成果获得国际知名创作大奖或教育部认定的国内B类及以上创作奖励;

9.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国家重大活动,出色完成任务,为学校赢得较大社会声誉,获得相关部门的认可或奖励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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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11.在学校改革创新与攻坚任务中做出贡献;

12.上述内容之外,经学校认定的服务国家和社会、服务学校发展中所做的贡献。

三、主观评价。

提交1 篇主观评价报告,报告应结合个人特色与优势进行论述与自我评析,包括对自己的性格、品德、学术水平、教学能力、创新能力、综合优势及主要不足等进行综述。

  

附件2

中国传媒大学博士后出站基本条件

  

中国传媒大学博士后出站前需提交三部分申请材料:代表作、贡献度清单和主观评价报告,三者不可缺项。材料中提及的所有成果,我校均应为归属单位,且参评人均应为第一完成人或独立完成人,特别突出的贡献可视情况认定参评人为主要完成人之一。申请材料经专家评审合格后方可办理出站手续。

一、代表作(2 项)

1.公开发表的具有一定学术影响的学术论文,原则上应发表在学校认定的C 类及以上类刊物,或学界公认的顶级刊物、顶级会议;

2.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

3.公开出版的教材;

4.被正式采纳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5.研发完成,且被行业广泛应用的技术系统;

6.在慕课平台上线的慕课;

7.主创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文艺新闻出版作品,且在学校认可的主要公共传播系统上映、播出、演出、发表、出版、展览等,并取得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行业影响力;

8.除上述成果之外,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具有学术和社会影响的教学、科研、创作成果。

二、贡献度清单

在站期间,面向党和国家战略需求、世界科技发展前沿、经济社会主战场,围绕学校建设目标和重大任务作出贡献。申请时须对以上贡献进行总结梳理,提交贡献清单及支撑材料。贡献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承担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或其它科研项目;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3.科研成果进行了转化,获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国际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以许可、转让等形式进行转化实施,为学校取得了经济效益;

4. 研究、咨询与建言献策报告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且符合学校认定的应用成果标准;

5.承担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6.获得的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教学比赛奖;

7.担任本专业领域内有影响力的学术组织负责人、学术会议主席、学术期刊主编或副主编,或受邀在本领域顶级国际会议、二类国际会议和顶级国内会议的主论坛做主旨发言;

8.创作成果获得国际知名创作大奖或教育部认定的国内B类及以上奖项;

9.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国家重大活动,出色完成任务,为学校赢得社会声誉,获得相关部门的认可或奖励表彰;

10.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11.在学校改革创新与攻坚任务中做出突出贡献;

12.上述内容之外,经学校认定的服务国家和社会、服务学校发展中所做的贡献。

(三)主观评价

提交1 篇主观评价报告,报告应结合个人特点与优势进行论述与自我评析,包括对自己的性格、品德、学术水平、教学能力、创新能力、综合优势及主要不足等进行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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